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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的分期及存活期
專業詞語:癌症的分期及存活期

癌症分期及存活期

癌症的分期,主要根據腫瘤的大小、腫瘤是否已擴散至鄰近淋巴結和腫瘤是否已轉移至其他器官為三大準則。現今醫學界普遍採用由國際癌症聯盟(UICC)及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共同修訂的分期系統,將癌症大致分為第一期至第四期:

 

癌症期數 準則 接受治療後痊癒率 接受治療後五年存活率
(以乳癌為例)
第一期 腫瘤侷限一處,沒有擴散跡象 屬早期癌症,經治療後有九成病人都能完全康復 九成至九成半
第二期 腫瘤已擴散到鄰近的淋巴結,但沒有波及其他器官或組 屬早期癌症,經治療後有九成病人都能完全康復 七成半至八成
第三期 腫瘤除了擴散到鄰近淋巴結外,還波及附近器官或組織 屬早期癌症,經治療後有九成病人都能完全康復 四成至五成半
第四期 腫瘤已擴散到遠處的部位 屬晚期癌症,痊癒率比早期
的為低
一成至一成半

癌症分期不僅讓病人了解癌症的嚴重程度,最重要是令醫生掌握癌細胞的擴散情況,從而進一步為病人計劃治療方案。

不過,由於不同癌症的特性不同,癌症的期數及一般存活率只可作為參考,病人應諮詢主診醫生,清楚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最適合的治療方案。